超18亿元!招商系旗下四家上市公司集体公告获得回购增持贷款

10月20日,招商系多家上市公司密集公告称,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

截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稿,招行深圳分行拟为招商蛇口(SZ001979,股价10.75元,市值974亿元)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7.02亿元的贷款额度,拟为招商港口(SZ001872,股价21.62元,市值540亿元)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3.89亿元的贷款额度,将为招商轮船(SH601872,股价7.05元,市值574亿元)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4.43亿元的贷款额度。以上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上述三家公司均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同时招商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将为公司提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

与此同时,中国外运(SH601598,股价5.29元,市值386亿元)也表示,公司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长航)来函,招商银行拟为外运长航提供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国外运A股股票。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外运长航自有或自筹资金。

据此,目前招商系公告获得回购增持贷款总金额已超18亿元。

此前,包括招商蛇口、招商港口、招商轮船、招商公路、中国外运、辽港股份、招商南油和招商积余在内的招商局集团旗下8家上市公司已分别发布了回购或增持计划公告。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央行公告强调,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