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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科技板”渐行渐近 金融支持科创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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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5 0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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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15 0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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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连润

  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专家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设立,不仅是融资工具的创新,更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突破。通过多元化债券产品、政策激励与市场化机制的结合,有望进一步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

  完善政策体系

  潘功胜介绍,“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

债市“科技板”渐行渐近 金融支持科创将进入新阶段

  “人民银行联合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标志着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进入新阶段。”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说。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以及中央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背景下,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债券市场,近年来不断创新科创类债券品种,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和科创用途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显示,过去多年,债券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方面,出台了包括银行间市场高成长债、科创票据、混合型科创票据,交易所市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成长产业债等在内的多个科技创新大类品种。

  “从债券市场结构视角来看,科技创新债及‘科技板’的协同推进,标志着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将从‘工具补位’阶段迈入‘制度系统性建构’阶段,整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中诚信国际研究院表示。

  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

  从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主体看,潘功胜介绍,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债券市场‘科技板’将支持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资金用途对应了对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于丽峰分析。

  在中金公司固收分析师雷文斓看来,三类潜在发行主体中,有两类属于金融企业。先由金融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再传导至科技型企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疏通当前民营性质的、处于初创期的或现金流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科技企业在债券市场再融资难的堵点。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

  潘功胜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需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地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以目前交易所市场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的混合型科创票据为例,雷文斓分析,这两类债券均鼓励发行人在发行方式、期限结构、利率确定和计算方式、还本付息方式、赎回或转换选择权、增信方式及促进债券交易等方面进行创新。

  于丽峰认为,要推动科创企业和科创类基金发行中长期债券,需在债券品种、条款设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上进行创新和优化,平衡好发行成本、信用风险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吸引长期资金参与。

  在明明看来,通过债券发行,科创企业可逐步建立公开市场信用记录,提升信用评级,为后续融资创造有利条件。